申請核准分配寢室床位者,需住滿一學年,以「學年定價」收費,分上、下學期繳費,寒假期間無須遷出宿舍。學年中申請退宿者,不得要求退還住宿費及保證金。福星校區宿舍住宿一學年者以『學年定價』收費、僅住一學期者以『學期定價』收費;僅住宿上學期者,應於上學期公告期限前辦理退宿,並依學生宿舍住宿費學期定價補納住宿費差額,逾期視同續住下學期,亦須繳納下學期宿舍費用。
為維護宿舍環境、安全及良好的生活品質,住宿生於住宿期間請恪遵宿舍相關約定,如有違規以記點方式處理,並採累計制,若扣點累積滿 10 點,將於福星校區營運管理中心會議決議,如必要得強制退宿並繳交住宿學期價(保證金不退),下學期則不退還住宿費及保證金。
福星校區宿舍相關繳費方式說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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