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核准分配寢室床位者,應住滿壹學年,以『學年價』收費(分上、下學期繳費)。學年中申請退宿者,不得要求退還住宿費。僅住宿一學期,下學期不續住者,以『學期價』收費;且應於上學期結束前依公告規定辦理退宿,並依學生宿舍住宿費之『學期價』補納住宿費差額,逾期辦理退宿者不予退費(亦須繳納下學期宿舍費用)。
申請核准分配寢室床位者,應住滿壹學年,以『學年價』收費(分上、下學期繳費)。學年中申請退宿者,不得要求退還住宿費。僅住宿一學期,下學期不續住者,以『學期價』收費;且應於上學期結束前依公告規定辦理退宿,並依學生宿舍住宿費之『學期價』補納住宿費差額,逾期辦理退宿者不予退費(亦須繳納下學期宿舍費用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