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星校區住宿服務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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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.01.02
學生事務處/福星校區住宿服務中心
114學年度學生宿舍住宿收費標準
申請核准分配寢室床位者,應住滿壹學年,以『學年價』收費(分上、下學期繳費)。學年中申請退宿者,不得要求退還住宿費。僅住宿上學期,申請下學期不續住者,以『學期價』收費;且應於上學期結束前依公告規定辦理退宿,並依學生宿舍住宿費之『學期價』補納住宿費差額,逾期辦理退宿者不予退費(亦須繳納下學期宿舍費用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