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逢甲大學

宿舍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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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園公告

2023.12.04

學生事務處/福星校區營運管理中心

113學年度學生宿舍住宿收費標準

申請核准分配寢室床位者,應住滿壹學年,以『學年價』收費(分上、下學期二次繳費)。學年中申請退宿者,不得要求退還住宿費。僅住宿一學期,需申請下學期退宿者,以『學期價』收費(學期價以學年價75%計算);且應於上學期結束前依公告規定辦理退宿,並依學生宿舍住宿費之『學期價』補納住宿費差額,逾期辦理退宿者不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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